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中证协发布《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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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8日,为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,提高内部审计质量,提升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,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,中国证券业协会(简称“中证协”)制定发布了《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》(简称《内审指引》)。考虑到证券公司按照《内审指引》健全组织架构、完善制度机制需要一定时间,《内审指引》设置了过渡期,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“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面临新形势、新要求和新使命,2021年协会对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,调研结果显示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和专业性显著提升,同时内部审计全覆盖、履职保障机制、专业胜任能力、内审结果运用等有待增强。”中证协方面表示,《内审指引》的制定,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,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,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,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高质量运行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本次发布的《内审指引》共八章、四十九条,规定涉及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设置、职责权限范围、工作程序实施、结果运用、自律管理等,主要内容涉及明确证券公司内部审计范围、规定内部审计组织架构、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、强化内部审计结果使用四个方面。
具体包括: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集中统一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体系,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及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等、设立审计委员会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,并根据公司治理安排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;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,完善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机制,加强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在审计中的应用,可以通过个别内部审计事项委托审计协同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功能;证券公司应完善考核任免机制,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公司人员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;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发现的违规事项,依规提请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,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职责,提升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能力等。
综合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实践和行业对外开放情况,《内审指引》提出,“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 5‰,且一般不得少于 5 人”。同时,为方便证券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,增加内部审计人员母子公司合并计算、公司员工人数统计范围。
考虑到总审计师制度有利于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,但现阶段证券公司规模不一,直接要求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可能会使个别证券公司难以适应,此次《内审指引》第十二条相关内容在征求意见后修改为“证券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”,同时删除总审计师不能兼职和满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条件。
《内审指引》同时提到了五种内审人员玩忽职守行为将被问责:涉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发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;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;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;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;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中证协表示,未来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,持续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,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,提升证券行业公司治理能力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,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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